关于华东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实体单位大型仪器使用面积核定的进度通报

发布者:陈岸庆发布时间:2018-12-04浏览次数:115


各单位: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华师国资[2018]5号(附件1),大型仪器设备用房是指实体单位大型仪器、专业设备以及特殊设施用房,各实体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学校原则上按照大型仪器设备投影面积的两倍核算其用房面积,特殊仪器根据特殊需要论证确定。

上周一已通过学校公告、微信公众号、邮件等方式通知各实体单位根据学校管理办法和单位实际需求填报《大型仪器设备数据报送表》(附件2)。目前仅收到部分单位的反馈(详见附件3),对于其他没有上报的单位,请抓紧时间统计上报。若没有大型仪器设备,或者不需要申请大型仪器使用面积,也需要反馈面积为0的表格给实设处。

所有上报数据(电子版+纸质签字盖章版)请于125日(本周三)下班前反馈到实设处。逾期未申报的单位,我们默认该单位不需要额外申请大型仪器设备用房,按照面积为0汇总上报。

如有其他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电子表格接收邮箱hmzhao@admin.ecnu.edu.cn

纸质表格接收地址:

中北校区办公北楼5106     薛  云   62232461

闵行校区后勤综合楼101室         赵杭美   5434524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12-3



附件1: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1).pdf

附件2:华东师范大学公用房核定大型仪器设备数据报送表(单位名称).xls

附件3:实体单位及收到数据单位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