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华师国资[2018]5号(附件1),大型仪器设备用房是指实体单位大型仪器、专业设备以及特殊设施用房,各实体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学校原则上按照大型仪器设备投影面积的两倍核算其用房面积,特殊仪器根据特殊需要论证确定。
上周一已通过学校公告、微信公众号、邮件等方式通知各实体单位根据学校管理办法和单位实际需求填报《大型仪器设备数据报送表》(附件2)。目前仅收到部分单位的反馈(详见附件3),对于其他没有上报的单位,请抓紧时间统计上报。若没有大型仪器设备,或者不需要申请大型仪器使用面积,也需要反馈面积为0的表格给实设处。
所有上报数据(电子版+纸质签字盖章版)请于12月5日(本周三)下班前反馈到实设处。逾期未申报的单位,我们默认该单位不需要额外申请大型仪器设备用房,按照面积为0汇总上报。
如有其他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电子表格接收邮箱hmzhao@admin.ecnu.edu.cn
纸质表格接收地址:
闵行校区后勤综合楼101室 赵杭美 5434524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12-3
附件1: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