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23〕12号)要求和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结合教育部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拟在我校开展实验室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压实主体责任,突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专项整治,兼顾制度建设执行、设施设备、用电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实验室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提升排查整改能力,强化监管,做到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实验室安全形势整体持续稳定向好。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购置、存储、使用安全管理。
1. 根据《上海市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及《华东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华师装备〔2023〕12 号)管理规定,强化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监管,自2024年起,所有危险化学品必须通过我校“实验耗材采购管理平台”统一采购,且其他自购化学品需在实验耗材采购管理平台登记备案后方可至财务处报销(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2. 所有新购置化学品进入实验室后,均须张贴装备处统一制作的二维码,通过“实验室安全助理”手机小程序完成扫码入库。所有管制类化学品的使用必须在“实验室安全助理”手机小程序端中做使用登记,务必做到“一用一台账”;非管制类化学品的使用至少要有“生死台账”,即在“实验室安全助理”系统手机小程序端中做好贴码入库和余量清零操作,使用后的化学品空瓶按照危险废物处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操作说明。
(二)全面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实验室等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规范。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1.分类与包装。实验产生的危险废物一律不得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应与生活垃圾严格区分,各类危险废物须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分类投放指南》分类存放与包装。
2.存放。盛装危险废物的包装物或容器在启用之初应立即张贴危险废物标签和二维码,并完善危险废物标签和二维码上的信息,危险废物的暂存场所同样需要张贴醒目的警示标识,其中液体废物存放还须加装防遗洒托盘。
3.转移。危险废物严禁违规堆存,应及时转移出实验室,装备处新开发出“实验室安全助理”手机小程序端,可快速申请上门收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操作说明。
(三)围绕实验实训场(室)规章制度建设执行、仪器设备规范使用、用电管理等方面进行风险排查整治,完善学校实验实训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场(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1.各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现有制度文件、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奖惩制度、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等)和应急预案,并张贴在每个实验室醒目位置。各单位将整理修订后的制度及制度清单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报实验室与装备处备案。
2.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及用电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各单位应开展自查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房间总电源开关要张贴警示标识。实验室供电总功率,要能满足室内同时用电负载的总功率,并适当留有余地;不许随意引线,使用的接线板必须质量可靠,严禁超负载串联。
(2)实验室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尤其是电源插座,必须符合新版国标;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气产品。
(3)大型精密仪器的供电电压要稳定,须采用单独控制开关,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4)高温设备(如马弗炉、烘箱等)不能直接摆放着可燃材质的工作台上,且不能与电源插座、配电箱、实验废弃物或化学品距离过近;需散热的设备(如冰箱、干燥箱等)摆放不应太密集,须留有一定散热空间。
(5)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
(四)各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实验室安全技能。
1. 开展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师生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并及时修改完善现有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2. 开展新生及新进实验室师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试,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四、工作安排
实验室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实施,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7月底前)。各单位需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排查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等,制定各单位细化方案计划,对相关工作进行细化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推动有关工作安排尽快落实落细。
(二)排查整治和工作帮扶(2023年8月底前)。各单位深入分析可能存在的实验室安全问题及原因,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下学期初组织完成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集中攻坚和督导检查(2023年11月底前)。各单位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针对安全风险隐患清单中重点难点问题,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推动建立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装备处将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检验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前)。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健全工作长效机制,总结出“当下改”的举措,形成一套“长久立”的制度体系。
各单位将工作部署情况、检查情况、发现隐患(含重大隐患)情况、整改情况等形成总结报告,在11月20日前,报实验室与装备处,纸质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闵行校区办公楼32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ab-sys@ecnu.edu.cn。
实验室与装备处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