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会议要求,进一步利用暑期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做好新学期和未来工作准备,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23〕223号)安排及我校安委会工作部署,决定组织开展我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结合主题教育,通过组织自查, 推动摸清我校实验室安全底数,排查安全隐患,压实工作责任,筑牢安全底线,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推动主题教育取得实效。
二、自查内容
各单位严格按照《2023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2)对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自查排查工作,对危险源集中、安全隐患较大的区域进行重点排查,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刻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尽快实施,确保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到位。
三、 阶段划分
分为全面自查、抽查、总结整改、复查四个阶段,可交叉进行。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8月15日)。各单位组织实验室进行起底式全面排查,并结合装备处7月27日发送的《关于开展我校实验室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附件3)开展自查工作。
(二)抽样调研(8月15日-8月21日)。教育部成立调研组,进行抽样调研。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规章制度、工作记录、台账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了解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三)总结整改(8月30日前)。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把总结整改贯穿自查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坚持边自查边整改,实行销号管理,确保8月30日前整改完毕。
(四)复查(9月30日前)。装备处开学后将组织开展复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验室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要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务求取得实效。要把此次自查作为抓实抓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紧盯问题隐患整改,以自查促规范,以整改促提升,补齐安全管理短板,有效化解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底线。
(三)构建长效机制。要突出抓长抓常,用严细实的制度机制指导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升实验室安全工作水平,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发展提供稳定保障。
全面自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自查报告(包括安全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典型经验做法等,并附各级各类问题清单),于9月1日前报实验室与装备处,纸质版交至闵行办公楼323室,电子版发送至lab-sys@ecnu.edu.cn邮箱。
实验室与装备处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