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补充提示 实安办〔2022〕2号

发布者:陈岸庆发布时间:2022-01-15浏览次数:32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委113日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学校相关工作部署,除根据2022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提示(实安办〔20221号)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外,还应重点关注以下工作: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

1.检查实验室是否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是否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及维护。严禁阻碍消防通道。

2.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与高温热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

3.不得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以免超出用电负荷禁止乱接乱拉电线,电源开关周围不得堆放物品。高温、加热设备做到人走电断。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

1.对生物类实验室定期展开检查、自查,做到有效监控,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处理解决。

2.严格遵守相关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开展生物实验学生的生物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3.生物类实验室废弃物应用专用容器收集,高温高压灭菌后再处理。生物实验中使用的手套等物品应统一收集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4.加强对实验室,特别是对病毒相关实验的管理,确保生物安全。

 

 

实验室与装备处

202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