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东师范大学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科研成果标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陈岸庆发布时间:2019-02-20浏览次数:112





各单位:

根据科技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关于科研平台的运行与建设、验收、评估管理规定要求,研究人员(包括固定人员、流动人员)在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时必须标注相关研究项目或支撑平台的名称

鉴于上述规定,学校研究制定了《华东师范大学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科研成果标注管理办法》,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并加强宣传,提高科研人员在发表科研成果时标注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名称的意识,切实落实相关科研成果的标注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华东师范大学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科研成果标注管理办法.docx



华东师范大学

2019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