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封闭管理期间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实安办〔2022〕4号

发布者:陈岸庆发布时间:2022-03-14浏览次数:179


各学部、学院、系所、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公共创新服务平台: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根据上海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要求,为保障广大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对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封闭管理期间,全体师生原则上不入校。各教学科研单位在此期间须检查实验室中危险化学品、气体钢瓶、高温、加热设备、大型仪器等,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二、对于部分确实无法暂停的实验(如动物饲养、植物种植、细胞培养、大型仪器维护等),由实验室负责人向所在单位负责人申请,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后,报实验室与装备处(以下简称“装备处”)备案(备案信息见附表)。封闭管理期间,入校后不得出校。加强实验室环境清洁消毒和空气流通工作;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各项管理规定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三、因校外人员无法入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清运,由原来的上门收储临时改为线下送储模式,两校区危废中转站开放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下午15:30—16:30,请师生做好实验废弃物的分类,包装完好,注明废弃物内容,确保送储途中安全。恢复上门收储时间另行通知。

经审批通过确需运行的实验室,如遇紧急化学药品及气体采购须送货入校的,需要所在单位按照学校防疫规定程序报装备处审批,再由装备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备案。装备处要求供应商在货物运送过程中,运输车辆严格按照专人专车专线规定,期间不得随意停留及变换路线,完成保障工作后立即离校。所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做好必要的防护和消毒。

四、实验室恢复运行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如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人:陈老师  13764331373


实验室与装备处

2022.3.13



附表  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备案表













附表

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实验室开放使用备案表

单位名称(院系、学部)


联系电话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实验室/团队名称


团队负责人



实验室申请开放理由



拟进入实验室人员

姓名

身份

工号(学号)

健康状况

联系电话





















所在科研团队/实验室负责人意见:


签名:       2022年  月  日

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名(盖章):        2022年  月  日

实验室安全主管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         2022年  月  日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意见:


签名(盖章):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