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方位推动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构建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华东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华师装备〔2022〕5号),树立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示范标杆,进一步提升师生实验室安全防范意识,创建安全环保健康的实验室环境,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标杆实验室”申报及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3日
二、申报对象
我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实训中心(以实验室房间为单位)
三、评选流程
1.推荐申报。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学院实验室实际情况进行推荐,推荐标准可参考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版)》、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 号)》。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1个,实验室数量较多的可推荐2个。被推荐实验室须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标杆实验室”申报表》(附件3)。
2.组织评选。装备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实验室进行材料审核及现场考察,最终评选数量不超过5个,并进行公示。
3.表彰奖励。装备处对被授予“标杆实验室”称号的实验室进行表彰,并在实验室安全建设方面给与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应于2023年11月3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装备处。纸质版材料一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闵行校区办公楼323室/普陀校区办公北楼5104室,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lab-sys@ecnu.edu.cn,邮件主题写明:标杆实验室申报。
未尽事宜咨询:54345245。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 号).pdf
附件3.华东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标杆实验室”申报表.doc
实验室与装备处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