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华东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采购
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校采购管理职能的调整和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对原《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根据学校采购管理职能的调整,预算金额30万以上(含)的采购项目完成论证申购流程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办公室进行采购;
2、预算金额在10万-30万之间的采购项目,需要进行比价采购,并填写《华东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采购记录表》,随合同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审核;
3、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申购前需进行可行性论证。
本办法相关规定从2018年6月1日实施,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仪器设备采购流程表.pdf
附件二: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