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华东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采购 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者:陈岸庆发布时间:2018-05-28浏览次数:145

关于实施《华东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采购

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校采购管理职能的调整和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对原《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根据学校采购管理职能的调整,预算金额30万以上(含)的采购项目完成论证申购流程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办公室进行采购;

2、预算金额在10-30万之间的采购项目,需要进行比价采购,并填写《华东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采购记录表》,随合同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审核;

3、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申购前需进行可行性论证。

本办法相关规定从201861日实施,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仪器设备采购流程表.pdf

附件二: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