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

发布者:陈岸庆发布时间:2022-07-18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工作部署惯例,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含“六大专项”)或其他资金来购置单价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通专用设备),均需填报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为了尽可能全面地做好统计工作,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今年仍将提前启动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明确六大专项含义,包括: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装备、信息、保卫、后勤、基建等)、“双一流”引导专项(发展规划部)、教育教学改革专项(教务处)、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技处、社科处)、捐赠配比专项高校管理改革绩效拨款

2、请各单位或个人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申购管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中填报2023年拟购置大型通专用设备的相关信息。(特别注意:已申报2022年购置计划但当年未执行且2023年仍计划购置的设备需要重新填报。)具体步骤见附件一;

3、请各单位统计2023年大型通专用设备的拟报废计划,填写附件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总表”中“计划处置数量”(注明拟报废数量即可,请勿回复本邮箱),邮件发送至 jqhong@admin.ecnu.edu.cn, 邮件标题注明“2023年新增资产预算表总表(拟报废)---院系所”;

4、请于2022729前完成填报,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进行填报。

5、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要求,未纳入报废或新增计划的大型通专用设备将不允许报废或购置,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该项填报工作,按时完成填报。

6重要提示:鉴于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界定方法较为专业,学校购置的大型仪器大多为通用设备。建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都进行填报,系统会进行区分是否需要填报。也可参照附件三、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国标)。

注:专用设备是指:探矿、采矿、选矿和造块设备、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设备、石油和化学工业专用设备、炼焦和金属冶炼轧制设备、电力工业专用设备、非金属矿物制品工业专用设备、核工业专用设备、航空航天工业专用设备、工程机械等。


附件一、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填报指南.docx

附件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表--院系所.xls

附件三、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国标)

附件四、资产分类280080990207557632.xlsx




联 系 人:洪家祺(622320925483619515026797920

   箱:jqhong@admin.ecnu.edu.cn

         

实验室与装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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