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号)和《上海市教委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
教学实验室信息数据是学科评估和实验室人员经费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和采集工作,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二、填报要求
2.请各单位按附件一要求填报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SJ3)、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SJ4)、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
三、填报方式
(一)基表三贵重仪器数据填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清单见附件二)
1.填报路径:登录“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点击“大仪管理”中的“数据上报”—“教育部数据上报”—“上报数据填写”—选择仪器“编辑”,填报自己名下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等相关信息。
2.联系人:洪家祺 54836194/jqhong@admin.ecnu.edu.cn
3.注意:
(1)如有设备需变更上报数据填写人,请单位管理员尽快与装备处联系调整相关信息。
(2)上报数据填写显示的是往年已填报过的设备信息。如附件二中的仪器未显示(例如:新购置的仪器),点击“新增”—“选择主机”后,填报相关使用效益等信息。
(二)基表四~基表七实验室相关信息填报(实验室名单见附件三)
1.填报路径:登录“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点击“实验室管理”依次填报本单位的“实验室卡片、实验项目、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室基本情况”四项信息。
2.联系人:王真真 54345245/zzwang@admin.ecnu.edu.cn
3.注意:如因机构调整,单位尚未进行机构代码更新的,今年暂时仍在原单位代码下填报相关数据。明年将按照最新要求上报,没有正式登记的实验室将取消报送资格。
四、填报工作安排
2024年9月2日—9月23日:各单位首次提交数据至实验室与装备处;
2024年9月23日—9月25日:装备处进行数据审核,如校验出问题反馈到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进行数据修正后重新提交;
2024年9月25日—9月30日:装备处检测、相关单位修正数据,然后提交学校领导审核;
2024年10月8日—10月12日:装备处提交至上海市教委审核,并报送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
实验室与装备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