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对学校设备采购合同的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华东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结合学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华东师范大学设备采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已于近期发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要点如下:
本细则所称设备采购合同为满足科研、教学或办公等需要,使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与核算的资金采购仪器设备、家具、实验用品以及与之相关的测试、加工、维修、维护等服务合同。
所有进口采购项目和采购金额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国内采购项目,必须签订合同。5万元以下的国内采购项目,由合同承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需要签订合同。资产报账时,5万元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并关联申购单,5万元以下若无合同可提供供应商的详细购销清单作为凭证。
单体300万元及以上预算内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服务购买相关的合同为重大合同。重大合同需要依次提交装备处审核、相关部门(单位)会审、法律事务室会审、分管校领导审批,还须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
其他事宜,请参照《华东师范大学设备采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设备采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pdf
实验室与装备处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