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教学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对照品)领用告知书

发布者:陈岸庆发布时间:2024-09-30浏览次数:197


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海市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我校凡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含对照品) (以下称殊药品) 的各教学、科研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以下精神

1.特殊药品指列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发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2013 版)》的药品和物质。

2.特殊药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五双制度 (双人领取、双人记账、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双人双锁)。

3. 药品严禁私自购买 (或接受)。

4特殊药品严禁用任何方法流出校外。

5.特殊药品不可超量领取,以单次使用量为准。

6.领用特殊药品应遵循“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必须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到场领用。

7.领用特殊药品必须手续齐全,领用人提交申请后需各环节负责人进行审核。料单须分别由领用人 (双人) 签名,经实验室与装备处备案,发货完毕后发货人员 (双人) 签名。

8. 领取后应立即返回实验室或使用地点,认真、如实在《华东大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含对照品) 使用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9. 禁止将特殊药品用于人体实验。

此告知。告知单位:实验室与装备处 保卫处知时间:2024 年 9月 31 日


使用人承诺书

人已认真阅读过《科研、教学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含对照品) 领用告书》,保证做到单次领用,不私自留存。领用的特殊药品用于合法用途,不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加强实验过程中的管理,详细登记使用、消耗记录,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并做好实验器具及残渣废液的无害化处理。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使用人承诺:


期:




责任老师承诺书


在实验开始前,向学生讲清楚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及应急处置办法,同时加强对整个实验过程的巡视和指导。

如有违反导致事故发生的,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老师承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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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科研、教学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对照品)领料单

品种名称


院系安全负责人


用部门



系公章


用原因


题组负责人


验室与装备处备案


用日期

年月日

用时间

时分

领数


发数


用人签名

1.

2.

发货人签名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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