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13浏览次数:19

关于制定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院系: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按照《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华师设[2006]13号),参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和《上海市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开展好本部门实验室开放工作。现就做好这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实验室、基地、实验教学中心,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按照《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华师设[2006]13号),制定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须带头面向全校开放。

二、各院系同时上报本单位对其他学科实验室的开放需求。

三、编制工作必须于20071215完成,同时提交电子版和文字版。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信箱,文字版经院系加盖公章后提交设备处。

设备处

 20071122

附件1、《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华师设[2006]13号)

附件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附件3、上海市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