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13浏览次数:20

关于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确保2010年世博会的顺利召开,加强我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身体健康,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请对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进行全面梳理摸底,并将实验室信息表(见附件)在920提交设备处备案。

备注:

1.       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2.       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附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信息表

设备处

2009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