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报账时上传发票电子版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时,要提供能够证明固定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自2013年3月4日起,请各位老师在固定资产报账时上传对应的发票电子版(发票正面需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方便将来报废、报损时提交证明材料。
以下链接内容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各位老师可查阅相关规定。
http://nb.mof.gov.cn/lanmudaohang/zhengcefagui/201203/t20120319_635944.html
设备处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