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13浏览次数:17
各单位:
接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教材函[2013]55号文)”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凡单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报废,鉴定报告中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特此通知。
设备处
2014年1月2日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报废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