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型仪器设备报废鉴定专家人数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13浏览次数:17

关于调整大型仪器设备报废鉴定专家人数的通知

各单位:

    接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教材函[2013]55号文)”规定,自201411日起,凡单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报废,鉴定报告中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特此通知。

 

设备处

201412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报废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