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落实整改、开展自查、做好近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开学初及全国“两会”期间的实验室安全管理,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类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包括各实验室的防盗、防火、防水、防泄漏等措施,特别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品和放射源等危险品的检查。
2、实验室内的一切电源、火源和电气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使用年限较长的电器和设备应及时更新淘汰。
3、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单独隔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在实验室内严禁私拉电线,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
4、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签署安全责任书,每间实验室需将本房间安全员的姓名、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并张贴在室外明显位置。
5、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落实实验操作登记制度。任何实验的进行或实验仪器以及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都必须进行登记。
6、实验操作或实验仪器在使用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负责值守,不得随意离开。
7、严格区分实验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存放。定期将将经过预处理的化学废弃物集中送往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中心,严禁堆放在楼道或生活垃圾收储处。
8、定期检查实验室配备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遮挡、堵塞或挪作他用。
9、如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问题,当事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所属单位报告,同时报设备处。
设备处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