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合同需做好验收工作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的监督,保证采购质量,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现对我校政府采购合同的验收工作做出以下要求: 金额大于50万元(含)、小于100万元的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有关条款,由用户单位和供应商进行两方验收,填写《产品/项目验收单》。 金额大于100万元(含)的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有关条款,由相关专家、用户单位和供应商进行三方验收,填写《产品/项目验收单》。其中专家人数3人。 鉴于以上要求,对金额大于50万元(含)的政府采购,来设备处报账时请带好合同和验收单。 《产品/项目验收单》可上学校设备处网站http://sbc.ecnu.edu.cn“下载中心”--->“采购管理”中下载。 如有疑问,请联系刘贵传老师,联系电话54345277。 设备处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