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气体钢瓶及充装供应商资质备案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使用气体的安全管理,规范和约束气体钢瓶的供应渠道,在前期全面摸底清查的基础上,现就气体钢瓶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各实验室自行订购的气体钢瓶或气体,需要求供应商到设备处进行资质证明文件备案,所需材料包括:
①营业执照;
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气瓶充装许可证;
③特种设备资质许可;
④安全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须真实合法且在已核准审验的有效期内。以上资料原件现场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红章)由设备处存档。设备处联系人:谢老师(54345245)、杨老师(24284240)。
二、设备处将在学校信息公开网和设备处网站定期公布更新已完成资质备案的供应商名录,包括供气范围和种类、联系方式。
资质备案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截止日期至2015年5月31日。6月1日起,未经备案的供应商提供的气体钢瓶发票设备处将不予验收。
三、实验室气体钢瓶原则上应由学校统一订购,设备处在学校危险化学品采购资质范围内负责统一订购相关气体和钢瓶。
统一订购时间:每周一(上午8:30-11:00,下午1:30-3:00)
气瓶发放时间:每周三
联系人:庞老师
联系电话:62232461、62600076
设备处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