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于2015年2月27日发布的《公告》(2015年第5号),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称《目录(2015版)》)。《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
自2015年5月1日起,我校的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管理将按照2015版目录执行,特此通知!
注:新旧版目录对比变化:
①新版目录将剧毒化学品合并到《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合二为一。
②《目录(2015版)》中剧毒化学品的定义是指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主要增加了“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③《目录(2015版)》含有剧毒化学品条目共计148种。原《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335种中的140种继续作为剧毒化学品管理,160种列入《目录》作为危险化学品管理,35种未列入《目录(2015版)》(其中农药28种,军事毒剂7种)。新增一氟乙酸对溴苯胺、2,3,4,7,8-无氯二苯并呋喃、2-硝基-4-甲氧基苯胺、氟乙酸甲酯共4种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的氯化氢、三正丁胺、亚砷酸钙、1-(对氯苯基)-2,8,9-三氧-5-氮-1-硅双环(3,3,3)十二烷(毒鼠硅)4种化学品条目作为剧毒化学品管理。
设备处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