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第二期)评审结果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13浏览次数:10

2015年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第二期)评审结果通知

 

各单位:

2015年度华东师范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第二期)共有75个项目参与评审,经过个人申请、单位审查、专家评审等流程,已经全部评审完毕,现将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因本期补贴额度有限,所有申请的仪器额度均有所调整,请通过评审的老师登录开放基金申请网站查询审批结果,最终补贴额度以网站通过评审的金额为准。

特别提醒如下:

1、通过审查的开放基金自付比例50%。例如专家评审金额为2000元,申请人需自付1000元,开放基金补贴1000元。

2、本次开放基金使用时间为一年,即日起至20161114日,过期补贴清零。

3、申请使用金额不能超过专家评审金额,评审金额可在开放基金网站查询。在审批额度范围内,申请人请根据实际需求酌情缴费,可分多次缴费,一年期满后,补贴清零,不作退款处理。

4、开放基金专款专用,仅限于通过评审项目的仪器的使用,申请人不得随意修改申请使用的仪器。

5、开放基金仅限于通过评审项目本人使用,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后续开放基金申请资格。

6、 受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如有相关成果在国内外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请注明受华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资助,英文名为:Supported by large instruments Open Foundation of East China NormalUniversity

7、开放基金使用流程如下:

1)  从开放基金申请网站或设备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仪器设备开放基金项 目缴款单(有补贴) 》(附件2

2)  用户至财务处缴费,并留存IC卡结算清单作为缴款凭据

3)  IC卡结算清单和《缴款单》送至机组,使用仪器

4)  机组年底统一至设备处结算。

 

咨询电话: 赵杭美 54345247  

设备处

2015-11-13


附件1:2015年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第一期)评审结果

附件2:《仪器设备开放基金项目缴款单(有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