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6年寒假自1月21日(星期四)起至2月20日(星期六)止。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就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放假前要组织人员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类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包括各实验室的防盗、防火、防水、防泄漏等措施,特别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品和放射源等危险品的检查。查隐患、堵漏洞,防止失窃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不留“盲区”。
2、假期需要使用的实验室、机房等场所,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职责,做好开放登记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安全员要做好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各实验室、机房的门钥匙不得擅自借给学生或无关人员使用,建议将备用钥匙交予物业保管,以便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可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3、实验室内的一切电源、火源和电气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使用年限较长的电器和设备应及时更新淘汰。
4、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落实实验操作登记制度。任何实验的进行或实验仪器的使用都必须进行登记。
5、实验操作或实验仪器在使用过程中,都要安排专人负责值守,不得随意离开。实验结束后,要注意回收溶剂及废液、废弃物等的处理,并及时做好登记。
6、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单独隔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在实验室内严禁私拉电线,禁止吸烟或动用明火。
7、实验室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各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遮挡、堵塞或挪作他用。
8、实验人员最后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关好一切水、电、气阀、门窗,无需使用的实验室的门要加封条。
9、各单位如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问题,当事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所属单位报告,同时报设备处、保卫处。
10、2016年1月12日起,学校将对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
设备处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