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49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51 号)的要求,我校将于6月-10月集中开展实验室安全生产活动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实验室安全”工作重点,开展系列宣教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师生遵守规章制度、规范实验操作的安全意识,提升师生安全素质;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杜绝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院系、实验室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由行政正职领导、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各级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责任教授(PI)等组成,配备专兼职实验室安全员,建立院系(实验室)层面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本单位的各级各类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的安全责任人。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各院系、实验室要加大实验室安全宣教力度,通过开设针对性的安全课程、利用微信等平台推送相关规章制度及安全知识、组织参加实验室安全专题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师生切实掌握实验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物安全、电离辐射安全、特殊仪器设备使用安全的常识、安全管理、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知识和应急能力,提高安全意识。设备处将于近期组织相关院系师生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在线学习和考试,具体时间和操作办法将另行通知。
(三)全面开展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项目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针对所有实验室,特别是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余盲区。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汇报协调和研究解决方案,明确隐患事项、隐患责任、隐患预案、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四)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开展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及气体钢瓶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气体钢瓶管理办法》等要求,规范采购、领用、使用和处置流程,加强对涉岗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重点区域安装自动监测和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实验室危险废液的分类收集和标识工作,实验室废弃物及时送储。
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对实验室层面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报送设备处并实施临时应急防范措施。设备处将组织专家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并通报整改情况。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按照要求深入开展本部门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大排查,切实落实整改,推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同时,配合做好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对于学校开展的系列宣教活动及专家讲座,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并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营造积极的活动氛围。
请各单位将本部门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各级各类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6月7日前报送至设备处;将《实验室现场检查项目表》及安全隐患整改清单于6月30日前报送至设备处。
设备处联系人:谢志发 杨淑慧
联系电话:54345245
纸质版材料(领导签字、单位公章)报送:闵行校区后勤综合楼109室
电子版材料报送:zfxie@admin.ecnu.edu.cn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设备处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