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新学期即将开始,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工作正常开展,请各级各类实验室做好如下事项:
1、各单位应履行实验室工作安全责任,再次要求所有师生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三废”等安全管理制度。
2、各单位要对各类实验室和设施设备全面深入进行排摸检查,并加强各类实验室及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3、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开展精神麻醉类药品、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品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使用、处置等环节,严禁私自购买、转让、接收,违反规定并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处理,责任到人。
4、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师生应加强安全学习和培训,提升安全防范意识,时刻保持警惕,同时做好使用登记。
5、实验室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要求包装完整,及时送储至学校实验室危废管理中心。
6、做好新入职教师和新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各单位可结合各自专业特点邀请经验丰富的教师开设安全教育课程或组织观看相关安全警示教育片,普及安全知识。
设备处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