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机关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13浏览次数:133

关于加强学校机关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学校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使用学校预算管理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其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台式电脑(含一体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五大类设备需要实施批量集中采购。根据《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台式电脑(含一体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的采购计划按月填报,当月填报下月计划;复印机、扫描仪的采购计划按季填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填报下一季度计划。

   2、学校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使用行政设备费采购上述五大类设备的,由设备处汇总相关需求信息后上报中央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统一采购。具体参数和配置由设备处按照相关标准统一配定。

   3、学校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需于每月5之前上报批量集中采购设备需求表(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审定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设备处。采购周期大约2-3个月时间(具体到货时间由中央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日期、供货商的供货速度等决定)。为保证各部门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部门根据采购周期及相关时间节点,科学、合理地做好采购计划,原则上其他时间节点不再安排这五类设备的采购工作。

  

设备处联系人:朱海波、刘贵传联系电话:5434521854345242

办公地点:中北理科大楼A428;闵行后勤综合楼103107

邮箱:hbzhu@admin.ecnu.edu.cngcliu@admin.ecnu.edu.cn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批量集中采购设备需求表.docx

设备处

                                                           201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