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气瓶使用、存储安全隐患,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筑牢校园安全防线,现组织开展实验室废旧气瓶专项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对象
本次专项处置针对校内所有实验室符合以下情形的各类气瓶:
1.长期闲置气瓶。在实验室存放时长超过一年、长期未投入使用的气瓶。
2.标识模糊气瓶。瓶体铭牌、标识模糊或完全缺失,无法辨识气体种类、制造信息及定期检验年限的气瓶。
3.状态异常气瓶。存在超期未检验、安全附件损坏或缺失等不合格气瓶。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须高度重视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工作,立即组织对本单位实验室开展全面自查,逐一核查气瓶使用、存储、检验及闲置情况,确保所有符合处置条件的废旧气瓶全部纳入本次专项处置范围,切实消除各类气瓶安全隐患。
三、处置流程与时间安排
1.各单位排查出的废旧气瓶,应优先联系原供应商退回处置;若原供应商注销、失联或无法配合合规处置的,统一交由学校集中委托处置公司处理。
2.需委托学校统一处置的废旧气瓶,请实验室填写《实验室废旧气瓶处置申请表》(附件),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至实验室与装备处(闵行校区办公楼323室,普陀校区办公北楼5104),等待处置公司上门回收。
3.本次委托学校统一处置的废旧钢瓶,不向实验室收取任何处置费用,但是废旧气瓶原有押金(若有)不予退还。本次专项处置工作计划于2026年7月31日前全部完成。
联系人:陈徐强
联系电话:54345245
实验室与装备处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