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仪器设备申购、采购、验收工作指南
1、申购
1)单价大于人民币1000元(含)的仪器设备,须先申购。其中,金额大于3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或项目须进行可行性论证;
2)职能部门对可行性论证信息(查重评议等)初审;
3)组织专家现场论证;
4)申请人上传论证材料并提交申购单;
5)职能部门审核申购单;
2、采购
1) 10万(含)-30万,进行比价采购,填写《采购记录表》随国内合同或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至实验室与装备处签字盖章;
2) 30万(含)-100万由招采办组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5个工作日);100万(含)以上由招采办委托招标公司公开招标(30~40个工作日)。根据招标结果拟订合同,填写《合同审核表》随中标通知、国内合同或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至实验室与装备处签字盖章;
3) 进口采购的委托有资质的外贸公司进行进口合同的签订、办理海关免税、商检等手续(根据外贸合同的国际惯例,一般周期90天)。
3、验收、入账
1)仪器到货后,领用人组织验收。验收的仪器价值一般以招投标金额为准,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具体详见《华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华师实设〔2019〕1 号];
2)金额大于3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在填写报账单时,须填报大型仪器详细信息,经实验室与装备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入账。
4、开放共享
1)除涉密、功能特殊、技术要求特殊、研究目的特殊之外的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均需加入仪器共享管理系统;
2)各单位须制订合理的收费标准经单位领导批准,上报实验室与装备处、财务处,按照校内相关流程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