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和高效运转,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学校制定了《华东师范大学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华师装备〔2023〕5号]。针对各单位提交的大型仪器维修申请,学校从仪器的年平均使用机时、开放共享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大仪管理成效及上年度单位大仪效益考核结果等指标进行评定,确定大仪开放共享维修基金资助比例,剩余部分依据成本分担原则由机组自付。
现对本次维修基金拟资助1台(套)仪器设备进行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所在单位 |
1 | 核磁共振波谱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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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上述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16:30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实验室与装备处反映。
联系人:赵燕燕
邮箱:yyzhao@admin.ecnu.edu.cn
电话:54836194
华东师范大学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基金管理办法.pdf
实验室与装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