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

发布者:陈岸庆发布时间:2024-11-01浏览次数:10

各位老师:

为确保学校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以及“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中相关资产信息的详细、准确。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华东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华东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华东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损失赔偿办法(2022年修订)》等文件要求,正式启动2024年度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日及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24年10月31日,在此时间之前入账(含受赠)的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均在清查范围内。

二、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

(一)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阶段(自2024年11月1日开始至2024年12月6日截止)

(1)请各位老师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资产清查”-“资产自查”中资产信息为准进行自查,并及时提交清查任务;

(2)待本单位老师均提交后,各单位按实际自查情况填写本单位《2024年XX单位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附件一),签字盖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

(3)由各单位对损失资产做责任认定,形成责任认定书及赔偿方案(附件二),待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工作报告》原件一并于2024年12月6日前上交装备处归档;

(4)各位老师如有进口减免税设备,还需对该类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并填写《进口减免税设备使用情况表》和《减免税设备使用变化情况表》(附件三),汇总至设备管理员形成总表,待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装备处备案。上述两表填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装备处赵老师(联系方式:54345246/62232461,电子邮箱:lwzhao@admin.ecnu.edu.cn)。

2.核实阶段

国资处牵头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所抽查单位的设备家具类资产进行现场核实,预计时间12月初。

3.总结阶段(自2024年12月7日开始至2024年12月20日截止)

装备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损失资产认定书及赔偿方案出具《华东师范大学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损失赔偿通知书》,各单位在2024年12月20日之前按照通知书要求至财务处缴纳赔偿款,并将缴款凭证反馈至装备处,装备处凭缴款凭证完成损失资产的账务调整。

装备处汇总各单位清查数据及材料形成《2024年华东师范大学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清查报告》报国资处,国资处将清查结果和问题报学校国资委审议,其中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装备处将在一定范围内对清查结果进行公布通报。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成立清查工作小组,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按照“谁领用、谁清查”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部门设备管理员、资产领用人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以保证本次清查工作全覆盖。

本次清查工作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中的资产明细账为依据。各单位须逐一核对清查名下设备家具类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清查路径及审核流程

资产领用人:登录“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资产清查→资产自查→逐一填报名下所有资产状态,保存、提交本部门设备管理员审核;

部门设备管理员:审核本部门内资产领用人提交的资产确认单,并汇总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设备管理员提交的部门资产清查表,仔细核对“非正常在用”资产的信息及证明材料是否准确合理。

装备处初审:对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提交的部门清查表进行初审,核实资产总量总价、使用情况及特殊说明材料,确认后提交给装备处分管领导审核。

装备处分管领导:对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提交的部门清查表进行终审,审核确认后,该部门清查工作审核流程结束。



联 系 人:戴 奇

联系方式:54345248

办公地点:闵行校区办公楼321

电子邮箱:qdai@admin.ecnu.edu.cn




实验室与装备处

2024年11月1日


附件一 2024年XX单位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附件二 损失资产责任认定表空表

附件三 《进口减免税设备使用情况表》和《减免税设备使用变化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