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者:陈岸庆发布时间:2023-09-02浏览次数:12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掌握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实验队伍、实验教学及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状况和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号)的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完成实验室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相关报送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1.实验室相关信息填报(实验室名单见附件一)

统计时段:202291——2023831

填报路径:登录“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点击“实验室管理”依次填报各自部门下的“实验室卡片、实验项目、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室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

联系人:王真真 54345245/zzwang@admin.ecnu.edu.cn

注意:

1)如有实验室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变更以及新增或者撤销实验室的情况,请填报人员尽快与装备处联系,以免影响报送系统中权限的分配。

2)部分单位由于机构调整,所属实验室还未及时进行机构代码更新,今年暂时仍在原单位代码下填报相关数据。明年将按照最新要求上报,没有正式登记的实验室将取消报送资格,同时可能会影响该实验室人员经费项目等申报。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信息数据填报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清单见附件二)

统计时段:202291——2023831

填报路径:登录“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点击“大仪管理”中的“数据上报”—“教育部数据上报”—“上报数据填写”—选择仪器“编辑”,填报自己名下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等相关信息。

联系人:洪家祺  54836195/jqhong@admin.ecnu.edu.cn

注意:

1)如有设备需变更上报数据填写人,请单位管理员尽快与装备处联系调整相关信息。

2)上报数据填写显示的是往年已填报过的设备信息。如附件二中的仪器未显示(例如:新购置的仪器),点击“新增”—“选择主机”后,填报相关使用效益等信息。

二、填报要求

1.各类数据填报要求请遵照基表一 ~ 七的填写要求(见附件三);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实验室数据统计和采集工作,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填报时间

为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请各单位于930日前将准确数据填入系统,学校须利用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对报送的数据进行检测,确保数据无误。


附件一:各实验室名单

附件二:2022-2023年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清单

附件三:基表一 ~ 七的填写要求

                     

实验室与装备处

20239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