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仪器设备开放使用费的结算和2019年度国家科技部仪器信息上报通知

发布者:陈岸庆发布时间:2020-05-14浏览次数:142


各单位:

现将对2019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费进行结算,本次结算结合科技部信息上报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1.  结算范围:201911日—20191231日期间已完成服务和扣费的测试费。

2.  结算单位:测试费按照实体单位进行结算,各单位请安排专人进行2019年测试费结算申报工作。

3.  报送要求:

① 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测试费结算后经费负责人,确定一名管理员对后续工作联系处理,详见附件1测试费结算汇总表,须附明细清单(即证明材料:缴款单、记账凭证等)。已通过学校仪器共享管理系统完成的扣费明细将邮件发送相应的负责人和管理员,供参考。

② 按科技部要求上报50万以上教学、科研方向的大型科研设施使用信息,详见附件2如有涉密设备或其他原因不能对外开放的大型仪器,请在附件表格中备注原因。若仪器信息(安置地点,领用人,联系方式等)有变更,请在表格中修正并用红色标明。

4.  结算规则:2019年实设处已对测试费的结算规则进行调整,具体比例请参照附件3:《华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华师实设(2019)1]

5.  申报时间:截止2020529日,逾期不上报的单位,顺延至下一年度结算。

 

 

联系电话:54345247/62232092      联系人:洪家祺

电子清单寄送地址:jqhong@admin.ecnu.edu.cn

纸质版本送交地址:闵行校区行政楼323/中北校区办公北楼5106

附件1、2019年度测试费结算统计.xlsx

附件2、2019年度科技部数据上报统计.xlsx

附件3、华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华师实设〔2019〕1 号].pdf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