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者:陈岸庆发布时间:2021-09-01浏览次数:875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掌握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实验队伍、实验教学及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状况和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文)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完成实验室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相关报送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1.实验室相关信息填报(实验室名单见附件一)

统计时段:202091日——2021831

填报路径:登录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点击实验室管理依次填报各自部门下的“实验室卡片、实验项目、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室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

联系人:王真真/18217166089/54345245/zzwang@admin.ecnu.edu.cn

注意:

各实验室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如有变更,请尽快与装备处联系更正,以免影响报送系统中上报权限的分配。

部分单位由于机构调整,所属实验室还未及时进行机构代码更新,今年暂时还在原单位部门代码下填报相关数据。明年将按照最新要求上报,没有正式登记的实验室将取消报送资格,同时可能会影响该实验室人员经费项目等申报。

如有新增或者撤销实验室的情况,请尽快联系装备处调整相关信息。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信息数据填报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清单见附件二)

统计时段:202091日——2021831

填报路径:登录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点击大仪管理中的“数据上报”—“教育部数据上报”—“上报数据填写”—选择仪器“编辑”,填报自己名下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等相关信息。

联系人:洪家祺/15026797920/54836195/jqhong@admin.ecnu.edu.cn

注意:

如有设备需变更上报数据填写人,请单位管理员尽快与装备处联系调整相关信息

上报数据填写显示的是往年已填报过的设备信息。如附件二中的仪器未显示(例如:新购置的仪器),点击“新增”—“选择主机”后,填报相关使用效益等信息。

二、填报要求

1.各类数据填报要求请遵照基表一 ~ 七的填写要求(附件三);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实验室数据统计和采集工作,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填报时间

202191日——2021930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文).pdf

附件一:2020-2021年度实验室名单.xls

附件二:2020-2021年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清单.xls

附件三 各类数据填报要求(基表一~基表七).rar





实验室与装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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