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掌握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实验队伍、实验教学及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状况和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文)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完成实验室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相关报送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1.实验室相关信息填报(实验室名单见附件一)
统计时段: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填报路径:登录“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点击“实验室管理”依次填报各自部门下的“实验室卡片、实验项目、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室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
联系人:王真真/18217166089/54345245/zzwang@admin.ecnu.edu.cn
注意:
⑴各实验室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如有变更,请尽快与装备处联系更正,以免影响报送系统中上报权限的分配。
⑵部分单位由于机构调整,所属实验室还未及时进行机构代码更新,今年暂时还在原单位部门代码下填报相关数据。明年将按照最新要求上报,没有正式登记的实验室将取消报送资格,同时可能会影响该实验室人员经费项目等申报。
⑶如有新增或者撤销实验室的情况,请尽快联系装备处调整相关信息。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信息数据填报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清单见附件二)
统计时段: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填报路径:登录“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点击“大仪管理”中的“数据上报”—“教育部数据上报”—“上报数据填写”—选择仪器“编辑”,填报自己名下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等相关信息。
联系人:洪家祺/15026797920/54836195/jqhong@admin.ecnu.edu.cn
注意:
⑴如有设备需变更上报数据填写人,请单位管理员尽快与装备处联系调整相关信息。
⑵上报数据填写显示的是往年已填报过的设备信息。如附件二中的仪器未显示(例如:新购置的仪器),点击“新增”—“选择主机”后,填报相关使用效益等信息。
二、填报要求
1.各类数据填报要求请遵照基表一 ~ 七的填写要求(见附件三);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实验室数据统计和采集工作,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填报时间
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文).pdf
实验室与装备处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