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实验气体线上采购和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陈岸庆发布时间:2024-03-18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气体钢瓶在我校实验室应用极为普遍,兼具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的危险特性。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华东师范大学气体钢瓶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华师装备〔2023〕13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实验气体的购买、存放、使用做全生命周期监管,同时加强全校实验室气体及钢瓶管理,规范实验室气体采购,减少实验室安全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2024年起实验气体严禁自购或线下采购!

2.即日起至4月30日为过渡期,请各单位务必做好已购气体的清算报账工作。

3.自5月1日起,实验气体须全部通过华东师范大学实验耗材采购管理平台采购。实验室与装备处将关闭线下采购实验气体报账途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低值耗材板块),原有线下备案的气体供货商名录全部失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4.实验耗材采购管理平台目前已入驻五家气体供应商,今后可根据教学科研实际需求,适当扩充供应商数量。

二、线上采购操作流程

1.使用学校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登录公共数据库,选择“实验耗材采购”,点击“新系统登录”,点击“信息维护——地址维护”,确认收货信息;

2.选择“我要采购”,点击“实验气体”,选择所需商品加入购物车,进入“我的购物车”进行结算,确认订单信息后点击“提交申请”;

3.订单经过项目负责人、供应商审核后发货,由供应商送气至实验室指定地点;

4.订单将由学校管理部门接收供应商发票统一结算报销。

三、使用管理

1.为保证气瓶的定期检验和配件的妥善维护,实验用气只能租用气体供应商的钢瓶,不得购买钢瓶瓶体。

2.气瓶收货时,请检查:瓶体肩部信息是否完整(充装单位、制造日期、气瓶型号、工作压力、气压实验日期及下次送检日期、气体容积等);气瓶漆色、充装气品名称是否清晰可见;瓶体和瓶阀是否清洁;气瓶安全附件(如钢瓶帽、防震圈等)是否齐全。若有不符,应立即向供应商提出并拒收。

3.气瓶验收后,悬挂气体钢瓶状态标志牌,张贴二维码并扫码入库(实验室安全助理系统)。

4.气瓶离校前,请再次扫描二维码,进行出库。

5.使用易燃易爆或窒息性气体的实验室,须配备气体报警器及通风设施;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放。

四、其他事项

欢迎广大师生监督气体供应商工作过程。如发现名称标识不清、颜色缺失、已超过检定周期、没有安全帽和防震圈的气瓶,多个气瓶放置在室外空地,不固定且无人看守等情况,请及时拍照取证报送实验室与装备处,一旦核实其违法违规事实,将采取警告、取消供应商资格等措施。

五、业务联系

1.供应商入驻实验耗材采购管理平台,请联系王雨露,电话:17610320638(微信同号)。

2.废旧钢瓶报废及未尽事宜,请联系陈老师,电话:54345245。




实验室与装备处

2024年3月18日